菲傭指被無理解僱越洋追8.5萬敗訴 官指或涉嚴重失德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9/23 17:5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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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表申索人的香港亞洲家務工工會聯會秘書Shiella A. Estrada對裁決感到失望。(經濟日喜資料圖片)

聲稱遭前僱主無理解僱的菲傭,早前入稟勞資審裁處追討8.5萬元,案件今(23日)於勞資審裁處裁決,審裁官裁官指前僱主的女兒證供可信,相信菲傭曾故意傷害其女兒私處數次,事件或牽涉菲傭嚴重失德、疏忽照顧或虐兒,考慮將事件轉交給相關機構。審裁官裁定前僱主只須付菲傭970元,包括膳食費用、交通費用及返回菲律賓的機票支出,毋須支付1個月代通知金、年假薪酬及損失等索償。

申索人為菲傭Mallorca Joenalyn Domingo,早前入稟向吳姓被告人索償8.5萬元。署理主任審裁官何慧縈今裁決指,吳姓被告人(前僱主)未能證明申索人曾在其洗頭水中添加不明物質,亦未能交出第三者證明或化驗結果,裁定不接納菲傭曾添加不明物質的指控。

有關吳姓被告人女兒曾遭菲傭手指插下體之說法,審裁官指女童能分別清楚指出,看私家醫生及政府醫生的次數,以及受傷的細節,包括下體發炎、小便時疼痛等,故接納被告人女兒庭上的證供,指她是誠實可靠的證人。審裁官又指,被告人口供有誇大之嫌,而申索人的口供亦有不可信之處,申索人聲稱與被告女兒關係良好,審裁官認為若兩人關係良好,女兒污衊她手指插下體屬難以置信。審裁官裁定,菲傭並非意外地傷害被告人女兒。

審裁官裁定前僱主須支付菲傭970元,包括膳食費用、交通費用及返回菲律賓的機票支出,但毋須支付1個月待通知金、年假薪酬及損失等索償。事件或牽涉菲傭嚴重失德,菲傭有可能曾經疏忽照顧或虐兒,故考慮將事件轉交給相關機構。

代表申索人的香港亞洲家務工工會聯會秘書Shiella A. Estrada指,對裁決感到失望,由於申索人身處海外,稍後與申索人聯絡後再決定是否上訴。

記者:林欣樂